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儒学研究中心 杨慎研究中心
早期儒家对人性本原的探索——“早期儒家的天道论”序说
来源:古籍所 编辑:古籍所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早期儒家强调以人为本,主张行人道,以礼义治天下。行人道,以礼义治天下,有一个认识“人”的问题。如何认识“人”,是行人道、治天下的核心问题。所谓以礼义治天下,乃达天道以顺人情者也。达天道,是敬天;顺人情,是治人。早期儒家所说的“天”,已不是夏、商、西周三代的“皇天”、“上帝”的代称,而是指“天无私覆”、“地无私载”[1]的天地,是人文化了的大自然。早期儒家所说的“人”,已不是夏、商、西周三代受“皇天”、“上帝”奴役的奴隶,而是循“天之经”、“地之义”[2]而“行”的“食味别声被色而生”[3]的社会的人。

早期儒家认为,凡治天下者,治人也。治人者,“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4]。“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3]圣人为了治人而作则,圣人作则若能以天地为本,则人可治也。圣人作则为什么必以天地为本?人生天地间,人的一切,不仅人的思想、感情,包括人自身都与天地有密切关系。人有人之性,与生于天地之间的他物有别;人是社会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有情、有义,有利、有患。但是,人之性、人之情、人之行都源于天地;如果,没有天地,就没有人,也就没有人之性、没有人之情、没有人之行。因此,圣人为治人而制定规范,必须以天地为本;所制定的规范也必须是“天经地义”的。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天道以顺人情,才可能大治天下使社会和谐统一。

一、心与性、性与情

《郭店·性自命出》云:“凡人虽有性,心亡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5]所谓“性”,即人之所以为人的类区别特性。也就是说,有此“性”,则为人;无此“性”,则为非人。所谓“心”,中国古代以“心”为人的思维器官,即现代所说的大脑。所谓“志”,情志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杜预注:“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使不过节。”[2]孔颖达疏:“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郭店·性自命出》提出了“性”、“心”、“志”(情)三个术语,表示了三个相关的概念。人有“心”,“心”中不仅有“性”,而且有“志”(情)。从“凡人虽有性,心亡定志”来看,“心”中的“志”(情)并不直接与“性”相对应,不是人有性,心有定志,而是“人有性,心亡定志”。“凡人虽有性”一句,先容认“人有性”这一事实;“心亡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四句,指出“心亡定志”,说明其“情志”并不直接与“人有性”这一事实发生联系。“心亡定志”之后的三个“待……而后……”句,对“心亡定志”进行解注,指出“人虽有性”,但人之“心”(思维器官)中,并无确定的“情志”(思想感情);人“心”中的“情志”并不是“人之性”直接派生的。“人有性”,但这“性”在人“心”中是处于内蓄而未发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一种静止的,要依靠外物引发而后作,依靠愉悦而后行,依靠调节而后定。也就是说,“性”有“欲”才能由静而动,才能产生“情”,而且此“情”并不是此“性”的直接转化。

《礼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6]《乐记》所说的“性”,有两个特点:一是“人生而静”,二是“感于物而动”。“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是对“性”的本质特征的描述。“人生而静”的意思,是说“性”与生俱来,最初处于静止未发的状态。“天之性也”,意为“性”乃先天所具有,是大自然造化功能所使然。“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是对“性”的变化性征的描述。“感于物而动”的意思,是说在外物的影响下,“性”由静而动,可发而为“情”。至于是什么样的“情”,是不确定的。“性之欲也”,“性”由静而动、外发而为“情”,乃人欲之所使然。也就是说,什么样的“情”,是由人的欲望决定的。“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是对“性”由静而动、外发而为“情”的具体描述。“物至知知”,由于外物的影响而有聪明才智,有聪明才智便能认识一切。“然后好恶形焉”,认识一切然后产生好恶,有好恶,就有欲望,不同的欲望,产生不同的“情”。总起来说,“性”与生俱来,乃大自然造化功能所使然。“情”是“性”之外发,乃外物影响下的人欲之所使然。就“性”而言,是人就有人之性;非人则无人之性。普天之下,人之所以为人,其性一也。就“情”而言,人上一百,种种色色,“物至知知”,千差万别,人情各异也。

《礼记·礼运》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4]就《礼运》所说,所谓“人情”,其特点就是“弗学而能”。“弗学而能”,就是“生而知之”,是与生俱来的。这与《礼记·乐记》所说的“天之性也”是相一致的。“性”、“情”都是与生俱来(弗学而能)的。从现象而言,“性”处于未发的静止状态;“情”处于已发的运动状态。然而,究其实质,“性”与“情”是不同的,“情”乃“性”之感于物也,是人欲之所使然。与“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义”;有“情”就必有“义”。早期儒家主张“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必知其情,辟于其义”[4]。所谓“辟于其义”,即开辟其十义之途,而使民有所遵循。所谓“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4]“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困,人之大恶存焉。”[4]大欲、大恶者,人欲之私也。这里的所谓“十义”,实际上是“弗学而能”的“七情”相互制宜的社会约定。“七情”弗学而能,有礼以治之,而“十义”由此而生。“七情”乃“十义”之所以生也(“七情”是“十义”产生的凭借);“十义”乃“七情”之所以宜也(“十义”是“七情”无所乖戾的规范)。“十义”以“七情”为其产生的感情基础;“七情”以“十义”为其相宜的社会权度。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7]朱熹注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中庸》所云,首先肯定“性”与“情”在人之“心”中;其次指出“性”与“情”的根本区别在于“未发”与“发”;第三说明“性”与“情”的不对应性。“性”与“情”在人之“心”中,是说“性”与“情”是专就人而言,离开了“人之心”,无所谓“性”与“情”。“性”与“情”的根本区别在于“未发”与“发”。“未发”,内蓄也;“发”,外现也。内蓄为阴,外现为阳。也就是说,人之“性”,内蓄而阴,不见其色,不可测度也;人之“情”,外现而阳,显见其色,为可测度也。“性”与“情”的不对应性,即《郭店·性自命出》所云“人虽有性,心亡定志”。也就是说,“人之性”有定,而“人之情”无定。具体地说,“喜、怒、哀、乐之未发”,性也;“喜、怒、哀、乐”之发,情也。此“喜、怒、哀、乐”(性)与彼“喜、怒、哀、乐”(情)并非对应,因为“喜、怒、哀、乐之未发”(性)无所“偏倚”,这是一定的;而“喜、怒、哀、乐”之发(情),无所“乖戾”,是不一定的。“喜、怒、哀、乐”之发,如果“发”而皆中节,其“情”则无所“乖戾”;如果“发”而不中节,或者“发”而部分中节,其“情”则不可能无所“乖戾”。就一个人而言,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喜、怒、哀、乐之未发”(性),处于中,均无所“偏倚”;如果在外物的强烈刺激下,或者在赏心乐事之中,或者在极度悲痛之中,“喜、怒、哀、乐”之发,未必“发”而皆中节,其“情”未必无所“乖戾”。

综合《郭店·性自命出》以及《礼记·乐记》、《礼运》、《中庸》之所论,“性”、“心”、“志”(情)可作如下区别:1、“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类区别特性,是有定的;“情”(志)是人之感于物而发,乃人欲之所使然,是无定的。2、“性”,内蓄于中,是静止的;“情”(志)阳现于外,是变化的,乃“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3、“性”和“情”(志)都在“人之心中”,“心”是思维器官,是物质性的实体,是“性”、“情”的载体。

二、天与命、命与性

《郭店·性自命出》云:“性自命出,命自天降。”[5]早期儒家认为,世间的“人”和“物”都有“命”和“性”。所谓“命”,即“生命”。天地之间,凡有生者,皆曰“命”;所谓“性”,即由“命”直接派生的人之所以为人、物之所以为物的类区别特性。世间的“人”和“物”各有其“性”,人有“人之性”,“物”有“物之性”。人若无人之所以为人的“人之性”,就不成其为人;物若无物之所以为物的“物之性”,就不成其为物。“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依次说明“性”与“命”、“命”与“天”的关系:人之性出自于命,命来自于天。早期儒家认为,“天”虽然是大自然,然而却是有生命意义的,“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8],“天地万物父母”[9],世上的人和物都是天地所生,是天地让世上的人和物不仅有生而且有命,所以说“命自天降”;“性”是天地所生的人和物的类区别特性,即人之所以为人、此物之所以为此物、彼物之所以为彼物的特性。然而世上所有人和物的类区别特性的存在,是以人和物有生命为前提的,有“命”才有“性”,所以说“性自命出”。

《礼记·祭法》云:“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10]人“生”曰“命”,即人活著称之为“命”;人“死”曰“鬼”,即人死了称之为“鬼”。既然人活著称之为“命”,那么“性自命出”,就只能理解为活着的人才有“性”。人“生”曰“命”,人“死”曰“鬼”;人之“死”与人之“生”相对,“鬼”与“命”相对。人“生”,即人生于天地之间;人“死”,即人离开天地之间。生于天地之间的人有“命”,离开天地之间(已死)的“人”,称之为“鬼”,既没有“命”,也就无所谓“性”。因此,所谓“命”、“性”,实为一体,有“命”就有“性”,有“性”就有“命”。人活着才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性”。我们所说的“人性”,就是指生于天地之间的“人”区别于物的特性。

早期儒家在探索人性本原的时候,提出了“命”与“鬼”这一对哲学范畴,概括了他们对人的认识,总结了夏、商、西周三代“合鬼与神”以教民的历史经验。《礼记·祭义》载,“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圣人以是为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11]《祭义》所云之“鬼神”,并非后世迷信之“鬼神”。此“鬼”者,人“死”骨肉毙于野土(骨肉归土)之称;此“神”者,其气发扬于上(百物之精)之称。在早期儒家头脑之中并无后世迷信之“鬼神”。即使在上古圣人那里,也无后世迷信之“鬼神”的概念。上古圣人“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其目的只不过是为“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也”[11]罢了。

“命”与“鬼”,这一对哲学范畴,“命”指向活着的“人”,“鬼”指向死了的躯体。活着的“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和人类社会,既是早期儒家哲学的起点,也是早期儒家哲学的归宿。死了的人的躯体,“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已不是人。然而,死了的人却曾经在天地间存在过,曾经是有血有肉顶天立地的人,有亲朋好友、有子孙后代。死了的人虽已为鬼,但是他的思想言行、他的所作所为、他活着时候的一切,却永远活在他的亲朋好友、子孙后代以及曾经与它交往过的人的心中。早期儒家认为,研究“鬼”与研究“命”一样,都是为了活着的“人”,只不过,研究的切入点以及路径各不相同而已。研究“鬼”,其切入点是人之已死,其路径则是“因物之精,制为之极”;研究“命”,其切入点是人之未死,其路径则是“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研究“鬼”,“因物之精,制为之极”,以“鬼神”为教,“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11];研究“命”,“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以“人道”为政,“致五至而行三无”,“奉三无私以劳天下”[1]。

活着的“人”,有“命”就有“性”,“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通过对“性”的分析,早期儒家认为,“天”(大自然)孕育了世间的万事万物,也给予人以“命”和“性”。天是人性的本原;与天合其德是人性的终极追求。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7]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性也。“性”阴蓄于内,其未发,则明于心也。明于心,谓之中;“中”,即“心”也。《郭店·性自命出》云:“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志”,情志也。人之“心”中不仅有“性”,而且有“情”。“心”是人的物质性器官,“心”之官则思,是“性”、“情”的载体。“性”与“情”虽然都在“心”中,但却有内外、阴阳之别。“性”,阴蓄于内;“情”,阳现于外。为了区别有“性”阴蓄于内的“心”,与有“情”阳现于外的“心”,一般把有“性”阴蓄于内的“心”,称之为“人之本心”。所谓“人之本心”,即人的本真之心。因此心无所偏倚,故谓之“中”。人“心”之“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6]。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

人有其心,天有其德,人之心与天之德是相通的。从本质上说,天是人性的本原。早期儒家认为,人有五仪,其圣者,“穷万事之终始,协庶品之自然,敷其大道而遂成情性。”[12]人中之圣者,得天理之本然,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故《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13]“诚”,既是天之道,又是圣人之德。不仅如此,“人生而静,天之性也。”[6]所有的人,当其喜怒哀乐处于未发之时,均得天理之本然,而具有天之性也。若“感于物而动”,发而皆中节,无所乖戾,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然而,人为尘世所染,“感于物而动”,“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6],其本心放失。当人放纵情欲,“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6]!当此之时,由于外物的影响,使人异化为物,于是“争夺相杀”[4],“人患”生矣!人世间祸患的根源在于“人之好恶无节”。“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人的异化)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6]

《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所谓“中”,乃指与天之德是相通的、有“性”阴蓄于内的“人之本心”。保有此心者,得天理之本然,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故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此所谓“和”,乃指发于“中”,循于“性”,无所乖戾,顺天道之常的“人之情”。保有此情者,必能以“人道”为政,“致五至而行三无”,“奉三无私以劳天下”[1],故曰“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所谓“致中和”,即将保有“人之本心”、以“人道”为政的实践活动推向极致,做到十全十美。如是,则四海之内各安其所,天下万物各遂其生。在早期儒家看来,“人生而静,天之性也。”[6]“静”,就是“性”之未发;“性”之未发,“谓之中”;“中”,就是“天之性”;“天之性”,就是“天下之大本”。朱熹注曰:大本者,“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因此,有“性”阴蓄于内的“人之本心”,就是以“天”(大自然)为本原的“人之性”,就是“天下之大本”。“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6]“动”,就是“性”之发;“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就是“天之道”;“天之道”,就是“天下之达道”。朱熹注曰: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因此,顺天道之常的“人之情”,就是“天下之达道”。

如何保有“人之本心”?如何使“性”之发而皆中节、使“情”顺天道之常?早期儒家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修身”,“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14]通过修身而使其“德合于天地”[12]。“德合于天地”者,圣人也。圣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13],而能处事以“诚”。处事以“诚”,必无人欲之私。无人欲之私,则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3]早期儒家以“诚”为圣人之德,认为圣人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以“诚之”为君子之德,君子未至于圣,不能无人欲之私,未能不思而得,若能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若能固执,然后可以诚身。早期儒家以与天合其德,为人性的终极追求,他们深信,所有的人,若能“好学”、“力行”、“知耻”,便可诚其身。“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15]

三、性与道、道与教

《中庸》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朱熹注曰:“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为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16]

“人”,首先是自然的,然后才是社会的。没有“自然的人”,也就没有“社会的人”。早期儒家所说的“人”,都是“社会的人”。然而,早期儒家所说的“社会的人”,来自于“自然的人”,是“自然的人”的社会化。也就是说,是具有社会意识的“自然的人”。《中庸》“天命之谓性”所云,对什么是“社会人”的“性”、“道”、“教”,以及“道”与“性”、“教”与“道”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早期儒家“人道”源于“天道”的天道论思想体系。

什么是“性”?“天命”,就是“性”。按照朱熹的注释,此“天命”有别于夏、商、西周三代所说的“天命”,与《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17]的“天命”义同,不是指“上天的意旨”,而是指“大自然的规律、法则”。早期儒家认为,世上的一切都是大自然以阴阳五行化生的,都有生、有死、有命。但万物(包含“人”与各种不同类的“物”)却各有自己的特殊性,不仅“生”的方式不同、死的方式也不同。物死曰折,人死曰鬼。物之死其所以为折,是因为物死其形迹毁矣!人之死其所以为鬼,是因为人死乃有所归也。“万物”所存在的特殊性,是因为大自然对“万物”之所赋各有不同。大自然对“万物”之所赋就好像大自然对“万物”下的不同命令,所赋不同,就是“天命”不同。大自然(天)所赋予“人”的是什么呢?“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4]大自然(天)赋予“人”以“心”,心之官则思。因为有“心”,故为人子,则知父、知母、知兄、知弟;因为知父、知母、知兄、知弟,所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乃人之常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乃“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在人身上的具体表现,亦即“天命”也。“人”因为有“心”,虽然“人”也是大自然以阴阳五行化生的“万物”之一,但“人”却在劳动中找到了自己,组成了人类社会,从“自然人”进化为“社会人”,得其大自然之所赋(天命),“以为健顺五常之德”,这就是“人之性”。所谓“人之性”,是客观存在,是大自然对“人”之所赋,就是“天命”。

什么是“道”?“率性”,就是“道”。按照朱熹的注释,“率性”,就是循其“性”之自然而行所当行之路。“社会人”之“性”的具体内容,即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为内容的五常之德。循其“性”之自然而行所当行之路,既早期儒家所奉行的天下之达道。《中庸》云:“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三者天下之达德也。”[18]《礼记·哀公问》云:“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19]《郭店·六德》云:“不由其道,虽尧求之弗得也。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此六位也。有率人者,有从人者,有事人者,有教者,有孝者,此六位也。既有夫六位也,以任此六职也。六职既分,以美六德。”“何谓六德?圣、智也,仁、义也,忠、信也。”[20]《中庸》所谓“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礼记·哀公问》所谓“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言之道;《郭店·六德》所谓“夫妇、父子、君臣”之六位任六职美六德,这便是早期儒家循其“性”之自然所确定的当行之路,就是“道”。

什么是“教”?“修道”,就是“教”。按照朱熹的注释,“修道”,就是遵循行天下达道的原则而制定礼、乐、刑、政,以之为法于天下。礼、乐、刑、政是“修道”的结果,是教民行天下达道的规范。早期儒家认为,凡人均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性”,且“四海之内其性一也”[21],但人之感于物各有不同,人之好恶各有差异,人之节制好恶的能力各有上下,若“物之感人无穷,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6]。因此,一般的人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必须“修道”以法于天下。“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6]以礼、乐、刑、政法于天下,就是“教”。

“天命之谓性”,强调“性”的客观实在性。“性”虽存在于人的“心”中,然而却是客观的,是天地化生万物之时所赋予的,是人与生于天地之间的万物相区别的本质特性。世间万物,各有其性,人有之所以为人的特性,物有之所以为物的特性,这是无可改变的客观事实。早期儒家认为,圣人“自诚明”[13],不仅能尽人之性,而且能尽物之性,能赞天地之化育,可与天地参。

“率性之谓道”,强调“道”的社会人文性。“道”之本原出于天而不可易,然而却离不开人之“性”,是人循其“性”之自然的必然结果。“道”者,率性而已,乃众人所能知能行者也。早期儒家认为,“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22]“道”是人循其“性”之自然的产物,然而却适应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近自夫妇居室之间,远至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尽。

“修道之谓教”,强调“教”的政治目的性。“教”,君子教民也。“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6]君子教民,即治人。治人者必“修身以道,修道以仁”[23],行“忠恕”之事,“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诸人”[22]。早期儒家认为,教民必先求诸己,知所以为政。“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19]“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爱与敬,其政之本。”[19]

人生天地间,“天”(大自然)不仅孕育了人,给予人以“心”(思维器官),而且赋予人以之所以为人的类区别特性。“心”,是人的思维器官,是物质性的存在;“天”,是有生命意义大自然,有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的造化功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性”,是大自然对“人”之所赋,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客观实在。最早的“人”是自然的人,随人类的进步,在劳动中“人”自身,包括人的手、脚以及思维器官(心)逐步进化,自然的人向社会的人转化,人类社会形成。人类社会是由无数个体的人组成的。就一个具体的人来说,其所以是人,就因为有“心”、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性”。这个“性”乃“天”之所赋,“天命之谓性”。就一个群体来说,其中的个体不仅有“心”、有“性”,还有“情”。“情”乃“性”之所发,是群体之中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就一个社会来说,要使社会团结和谐,人不仅要有“心”、有“性”,社会还要有“道”、有“教”。人有“心”、有“性”,使人各循其性之自然,从而保有人之“本心”;社会有“道”、有“教”,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使人行之所当行而无过不及。

早期儒家通过“心”而认识“性”和“情”,通过“天”而认识“命”和“性”,通过“性”而认识“道”和“教”。从现实的“命”、“性”、“情”到天人合一的“性”、“道”、“教”,将世间的“人之性”与“天之性”合而为一、将“人之情”与“人之道”合而为一,以“性”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为依据,提出了“致中和”的思想,希望通过“致中和”,而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从而使天下太平,社会和谐。

-------------------------------------------------------------------------------------------

[1]《孔子闲居》,《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82-283页。

[2]《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57-1459页。

[3]《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7页。

[4]《礼运》,《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5]涂宗流《郭店楚简平议》,(香港)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页

[6]《乐记》,《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7]《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页。

[8]《郊特牲》,《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49页。

[9]《周书·泰誓》,《书经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5页。

[10]《祭法》,《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53页。

[11]《祭法》,《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60页。

[12]《孔子家语·五仪解第七》。

[13]《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32页。

[14]《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页。

[15]《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页。

[16]《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页。

[17]《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4页。

[18]《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页。

[19]《哀公问》,《礼记集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5-277页。

[20]涂宗流《郭店楚简平议》,(香港)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224-277页。

[21]涂宗流《郭店楚简平议》,(香港)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294页。

[22]《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2-23页。

[23]《中庸》,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