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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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祖谦与近思录的编纂
来源:古籍所 编辑:古籍所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刘昭仁先生曾指出,吕祖谦和朱熹在许多问题上有过切磋、论辩,主要在十个方面与朱熹开展了学术交流。更有论者指出:“朱熹几乎所有的重要文字在问世之前都要事先征求吕祖谦的意见,听听他的看法。”“吕祖谦每次接到朱熹书稿后,总是认真阅读,坦陈己见。”这些说法都是符合实际的。

吕祖谦与朱熹合编《近思录》,是二人长期交往中一次非常重要的学术合作,它发生在淳熙二年(1175)四月,有《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书〈近思录〉后》“五月五日,朱熹谨识”为证,说明它是出自朱熹之口,且是在编书结束、吕祖谦还住在他的寒泉精舍的时候写下的。这表明,《近思录》是他们二人在朝夕晤对时共同编就的。该文先是说:“淳熙乙未之夏,东莱吕伯恭来自东阳,过予寒泉精舍。”明白指出了此事发生的时间、地点。接着说:“(吕祖谦)留止旬日,相与读周子、程子、张子之书,叹其广大闳博,若无津涯,而惧夫初学者不知所入也,因共掇取其关于大体而切于日用者,以为此编。”表明这是二人在一起读周、张、二程著作的产物。它还明确告诉我们:全书“总六百一十二条”。以“旬日”,即十来天,而能从四子书中摘得这么多文字,即使夙兴夜寐,一个人也难以胜任,当然应该归功于吕、朱二人的共同努力。

可以推测,他们事先应该有过初步商量,取得了共识,才能在一段时间里完成这样一件体量颇大的编辑工程。当然,由于吕、朱二人二十多年间的书信往来实际数量远大于近二百封这个数目,所以,虽然我们找不到他们此前就已商量讨论的书信证据,但商讨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现有蛛丝马迹可寻:朱、吕二人的此次会面,本来是朱熹要到婺州造访吕祖谦,后来因朱熹不方便赴浙造访而改由吕祖谦到闽中探望朱熹,这可以说明,此次见面是二人早就商量好的。那么,他们何以如此重视此次会面?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他们商定要在一起开展某项学术活动,而且需要比较长时间共处一地才能完成。我们注意到,吕祖谦还在此次旅途中郑重其事地写下了《入闽录》,虽然只记载了三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五日这前半个月的行程,但这是吕氏留存至今仅有的两份“旅游日记”之一,可见他对此行的看重。另有人说:“(吕祖谦)尝就访朱子,及归,朱子送之于道,祖谦欲编《近思录》,因与朱子同止寒泉精舍,分类抉微,一月而成。”这就把编写《近思录》的首倡权归给了吕祖谦。尽管这种说法仅此一见,无法得知真伪,但吕祖谦在《近思录》的编写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却是有事实根据的。

种种迹象表明,在《近思录》全书体系的确定方面,吕祖谦似乎是主导。迹象一,朱熹不止一次提到卷首“道体”是因吕祖谦的坚持而入选并保留下来的。“道体”讲的是阴阳变化性命之说,亦即抽象的天道、本原,这与朱熹所说《近思录》内容是“关于大体而切于日用者”并不相符。朱熹的得意门生兼爱婿黄干曾说,朱熹本来不想要卷首的“道体”。朱熹自己也说,“《近思录》首卷难看……若只读此,则道理孤单,如顿兵坚城之下”,所以在《近思录》编成后,他又商请吕祖谦“做数语以载于后,正谓此也”。这就意味着:既然你一定要把“道体”编入,那还是由你来把这有可能造成“道理孤单”的问题解决了吧。实际上,也就在淳熙三年(1176)四月四日,吕祖谦果然写了《题近思录》,专门对卷首安排“道体”的用意乃至编写此书的目的、全书主要内容,都作了说明。吕祖谦说得很清楚,认为“首卷阴阳变化性命之说,大抵非始学者之事”的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苟茫然不识其梗概,则亦何所底止?列之篇端,特使之知其名义,有所向望而已。至于余卷所载讲学之方,日用躬行之实,具有科级,循是而进,自卑升高,自近及远,庶几不失纂集之指。若乃厌卑近而骛高远,躐等凌节,流于空虚,迄无所依据,则岂所谓‘近思’者耶?”就是说,正是要借助“道体”让初学者明白什么是“义理之本原”,让他“知其名义,有所向望”,掌握为学的方向,由低而高,循序渐进,才不至“流于空虚,迄无所依据”。显然,吕氏坚持在《近思录》的卷首安排“道体”是经过深思熟虑、通盘考虑的。

当然,因吕氏坚持而朱氏依从,或朱氏提出而吕氏不许而最终依从吕氏的事例很多。虞万里在《吕祖谦与〈近思录〉》里举《近思录》卷九“介甫言律是八分书,是他见得”和卷十“益之初九”二条,引《朱子语类》中朱熹自己的话加以说明,得出结论:“此两条可见吕祖谦在编纂过程中主张增入条目之建议为朱熹所采纳。”又举《朱子语类》中朱熹的三段话,然后说:“此三条为朱熹听从吕氏建议而未照录与添加者。所谓‘伯恭不肯’,已现出吕氏之思想和态度,而未照录与添加,则足见吕氏在编纂中之作用。”还指出,“吕氏最推崇伊川《易传》”,而朱氏对此却有诸多批评,可见“两人对易理以及伊川易传之态度颇有不同”,“道出朱、吕两人对《易传》认识之异同”。但《近思录》中却有106条辑自程颐《易传》,“占全书总条目百分之十七强”;后来朱熹自己又亲口承认它们编入得对。虞氏由此得出结论:“此更说明吕氏在《近思录》中所体现的思想与所起之作用。”还举朱熹多封致吕祖谦的信中请后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话,同样证明“此书编纂者为朱、吕二人”,因为“倘为朱熹独撰,决不致添却数段、移动条目都须征得吕氏同意”。

田浩也这样概括吕祖谦在《近思录》的编纂中所起的作用:“吕祖谦的观点影响这本书的内容,由于他的坚持,朱熹保留一条论法制的条文,又删除几处抨击科举的文字。吕祖谦在一些特别的段落使朱熹放弃原来的目标……吕祖谦的另外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他删除程颢的《仁论》,而收录程颐《易传》的许多言论。朱熹质疑程颐注解《易经》的方法,原本希望《近思录》不要引用任何段落,但结果全书有106处文字出自程颐的《易传》,竟然占总篇幅的百分之十七,仅次于朱熹编辑的《二程遗书》。”

杜海军也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吕祖谦在《近思录》编纂中所起的作用:一,“从对《近思录》体例的贡献看,第一卷道体的设置是吕祖谦的主张”;二,“《近思录》各卷所选条目,多有体现吕祖谦思想者。而这些是朱熹不赞同、甚至反对的”,在这一部分,他又细举多条分别论证它们“体现了吕祖谦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德的思想”“体现了吕祖谦的史学思想”“体现了吕祖谦的科举思想”“体现了吕祖谦的法治思想”以及“体现了吕祖谦关于《易》的思想”等五个方面;三,“从朱熹本人讲,对于《近思录》编纂中他们二人的合作问题描述得还是很明白的”。文章用好几千字反复证明:“吕祖谦在编纂《近思录》的过程中是发挥了一定主导作用的,与朱熹比较,至少也应该是无主无次。《近思录》所以有今日,与吕祖谦的坚持是分不开的”。“我如此讲,并不是要否定朱熹对《近思录》编纂的贡献,而是借此强调一下,《近思录》应当是南宋时期两位儒学大师合作的结果,它包含朱熹的理学思想,也反映了吕祖谦的儒家观念,不要强调什么主次之分。也想借此引起吕祖谦的研究者对于《近思录》的关注。这于全面理解吕祖谦及南宋理学的发展该是有帮助的”。

此外,还有多位研究者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限于篇幅,恕不一一引录。但即从以上的分析与引述,已可得出结论:吕祖谦在《近思录》的编纂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是说,“此书依朱、吕二人的思想体系编排而成”。

那么,《近思录》在朱熹的相关著述中占有怎样的地位,在朱熹创立新理学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虽然它只是从北宋周、张、二程四人二十七种著作中选择六百多条语录,归为十四卷而成的书,但是,正如许多研究者所肯定的那样:“在朱子的心目中,《近思录》仅次于《四子》(《四书》),《四子》是六经的阶梯,而《近思录》则是《四子》的阶梯,并强调《近思录》所言,无不切人身,救人病。”“(它)全面阐述理学的主要内容,为确立儒家道统、传播理学思想起过很大的作用。近人钱穆《朱子新学案》评云:‘后人治宋代理学,无不首读《近思录》。’”事实上,此书问世以来,已成为朱熹所有著述中重印次数最多的一部,可见它在其新理学体系中的地位,由此同样可证吕祖谦在朱熹创立其学说过程中,产生过多么巨大的影响。

本文虽然仅从吕祖谦与朱熹众多的学术交往中选取以上三件事进行分析,但已可以看出,在朱熹创立新理学的过程中,吕祖谦出力不小,贡献良多。笔者以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理学最终得以在朱熹那里产生,吕祖谦起到了重要的催生作用。诚如虞万里所说:“吕祖谦之学固然得益于朱熹不少,然而朱熹之学,吕祖谦亦有贡献。准确地说,吕学与朱学中的若干部分,是吕中有朱,朱中有吕,难分彼此。”田浩也说:“吕祖谦对朱熹的理论和实践有明显的影响。”刘玉民更强调:“朱熹最终能成为理学之集大成者,吕祖谦功不可没。”“在朱、吕学术辩论与学术交流中,朱熹理学体系日臻成熟与完善。”并打了个比喻:“如果说朱熹是程朱理学之‘学术皇帝’,那么,吕祖谦就是成就朱子之‘学术宰相’。”评价非常高,但笔者以为是允当之辞。